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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特殊工种招生工作》,为依法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生招生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是社会公众了解我校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招生咨询和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2、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4. 学校地址:
1.天威路校区:中国画、文物保护与修复、书法、国画(油画)、国画(版画)、国画(壁画)、国画(水彩画)、雕塑、美术、艺术管理专业及专业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威路4号
2.志成路校区: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服装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服饰设计(染织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艺术设计、实验艺术、交叉-学科门类 媒体艺术、科技艺术、摄影、动画、戏剧、影视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及专业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志城路7号
五、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具有百年人文历史的高等学府。地处天津市中心,海河景观带,交通便利。学校前身为北洋女子师范学校。由近代著名教育家傅增祥先生于1906年创办。是我国最早建立的公立高等院校之一。 1959年发展成为河北美术学院,成为独立的高等艺术院校。 1980年,正式定名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实力雄厚的专业高等艺术院校。它是我国八个独立机构之一。美术学院之一,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学校现有天威路和志成路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1.7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5万平方米。学校现有12个教学单位、22个专业,其中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雕塑、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美术、服装服饰设计、公共艺术等12个专业。艺术设计。该专业为国家一级专业建设工地。
面向未来,学校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个服务”,落实好根本任务。修身立人,秉持“尚德、尚艺、尚学”的方针。我们按照“务实”的校训精神,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品质卓越、国际声誉的一流美术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纠纷校内裁决,决定与招生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招生全过程接受市纪委驻天津美术学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设有教务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全国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和计划实施情况,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各专业招生计划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适当调整。总体规划。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最低录取分数线相同或缓录取的招生。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按照各省规定(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由各区、市招生部门提供)。主要根据考生申报意愿和高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艺、劳等综合考核,择优录取。招生过程中,自觉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美术(绘画)、设计(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必须通过省级《艺术设计》(本科)统一考试考试,报考书法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省级《书法》(本科)统一考试。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区、市)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我校美术(绘画)、设计(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均为文理科为主。无省级计划,入学时不享受政策加分。考生取得专业复试证书后,方可向我校提出申请(以下原则中提到的学校考试成绩均为我校专业复试成绩)。录取过程中,按照考生取得证书的类别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未填写申请表所获得的证书对应的志向,将被视为放弃。考生须在高考报名地点填写我校报名表。
3、报考美术(绘画)、设计(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通过学校考试,高考文化课程成绩须达到省(自治区)水平、市政府),他们所在的地方。 )控制普通专业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各大类或专业按照考生学校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校考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高考相对成绩较高的考生(高考相对成绩=高考相对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省内普通专业本科批次,小数点后保留3位)。若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依次录取,直至报满计划名额。
按上述条件录取后,各专业类别或专业尚有剩余招生计划的,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须采取破例录取方式。具体办法是:考生校考成绩排名在各大类或专业合格生中。前10%(小数点向下四舍五入),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学生所在省普通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的85%(小数点四舍五入)。符合条件的考生将根据各专业或专业的学校考试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排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直至名额满为止。校考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高考相对成绩较高的考生(高考相对成绩=高考相对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省内普通专业本科批次,小数点后保留3位)。若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依次录取,直至报满计划名额。特殊录取名单将在各专业或专业合格学生范围内通过我校招生报名系统公布。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实名向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不再作为后备录取。
4、报考书法专业的考生,高考时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市)相应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以各省(区、市)书法(本科)省统考成绩为准。其备案规则、综合成绩折算方法、录取批次及省级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市)当年招生规定执行。
5、报考美术学、艺术管理、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的考生须填写所在省(区、市)我校的《申请表》。考生须达到相应省份普通录取批次的最低文化控制线。根据高考化学课程成绩较高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名额满为止(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将按顺序录取)。备案细则、录取批次、省级招生计划按各省(区、区等市)当年招生规定执行。
6、美术(绘画)和设计(设计)分两阶段授课,即第一年统一在基础系,第二年各专业(专业分配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
7、如各省份有特殊规定,请参阅省招生办文件。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并重新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我校招生专业均为双语(中文、英文)教学专业。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全部采用英语。使用小语种的考生必须认真填写表格。学生只有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考试才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按照天津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美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设计类专业收费标准为每生12000元,美术类、艺术管理类专业收费标准为每生15000元。 ,艺术设计专业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每学年学费100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39000元。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住宿费标准:7-8人间每生800元/学年,5-6人间每生1000元,3-4人间每生1200元/学年人们。各专业详细收费标准请参阅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简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专业设置、专业考试内容、报名方式等详细信息,请参阅我校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关公告。
第十三条 我校收到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审核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发出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将以快递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报到入学时,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应征入伍的新生应当按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按照教学计划培养学生。
第十六条 我校实行学分制,本科学习年限为三至八年。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占奖学金总额的33%;它还拥有国家学生贷款。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注册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形的,取消录取资格。学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复试。复试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视为复试不及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将该学生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试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天津美术学院(高职院校毕业生转本科生毕业证书)(标注“专科起点”),符合《天津美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要求的毕业生将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4年本科招生。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机关审查。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我校招生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渠道发布的信息以及咨询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的参考,不作为招生咨询的依据。构成我校的招生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美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如何查询咨询和录取结果。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威路4号 邮编:30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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